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安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2-24 10:17 来源: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意义

出台《安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继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效防止返贫。

三、主要内容

(一)在资金用途上。衔接资金原有的5个支出方向调整为5项任务。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二)在资金分配上。参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实行因素法测算,选取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和绩效等考核结果四个因素,按照3:3:3:1的比例测算。同时,明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省、市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并在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三)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不超过50%的市级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同时,明确市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本级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在资金管理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印发《安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