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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生态环境质量补偿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时间:2023-03-01 15:34 来源:

为规范生态环境治理补偿金的收缴和管理,确保完成我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目标,支持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2月27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安阳市生态环境质量补偿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补偿金激励机制,提升生态补偿金使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

《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质量补偿金,是指向未达到空气、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扣缴的资金,该资金除用于县(市、区)生态治理奖补外,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环境治理奖补、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城市扬尘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生态环境治理支出。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治理补偿金的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生态环境治理补偿金规范有效使用,确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